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19-02263 | 文号 | 丽民〔2019〕5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丽民[2015]6号)规定,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调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第一比分网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9]31号),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此次调整幅度为10%,为此,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统一调整为292元/月·人。
特此通知。
丽水市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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